截至2024年,四川产假国家规定是: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 158天的产假。在《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中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因此,按照最新规定,四川的产假为:
女职工生育假:98天(国家法律规定的产假) + 60天(四川省规定的延长生育假) = 158天
男方护理假:20天(四川省规定的护理假)
此外,如果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建议: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生育多胞胎的情况,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陪产假和育儿假的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向当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