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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

时间:2026-03-23 23:59:03

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相较于旧准则,主要变化在于 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新准则整合了已发布的解释公告、年报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准则正文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明确和易于理解。

具体变化如下:

新准则明确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共同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新准则规定上述第四类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处理,且按22号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计量,不会对实务产生过大的实质性影响。

新旧衔接采用追溯调整法,确保新准则的施行不会对已存在的实务产生过大的影响。

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的规定也进行了更新,包括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以及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变化。

这些变化旨在使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更加规范,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持续趋同。建议企业及时了解和适应这些变化,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