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货物通关单(Customs Clearance of Entry Commodities)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以及虽未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境货物及特殊物品等签发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已办理报验手续的证明文书。
入境货物通关单监管证件代码为“A”。监管证件代码“D”专指《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规定的毛坯钻石进出境需提交的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进口旧机电产品(无论是否列入法检目录),海关验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备注栏注明“旧机电产品”字样,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口旧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旧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其零部件不实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卫生检疫处理,签发有关检疫证书及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验核入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过境货物的通关流程包括:
1. 申报过境货物运输申报单,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6号》进行相关内容填制,海关审核通过后,因故不开展过境运输或者需要修改变更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的,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删除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
2. 申报过境货物转关单,填报注意事项包括转关方式为“过境”;提运单信息应与原始舱单信息保持一致;注意填写境内运输工具信息和封志号。
3. 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过境手续,过境货物运抵进境地,经进境地海关审核同意,方可过境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