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购买自住住房:
包括购买商品房、单位房改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翻建自住住房等。
建造自住住房:
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批准证明材料和购买材料的发票。
翻建自住住房:
需要提供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等。
大修自住住房:
住平房者需提供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住楼房者需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家住农村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租房自住:
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和租金发票。
离休、退休:
需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出境定居:
需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家庭困难证明。
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建议: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确保所有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并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