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旨在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质量终身责任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追究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责任追究情形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要求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该办法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强化质量终身责任意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