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 不是退钱,而是交钱。它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的全部应税收入减去在该纳税期间内依法可以扣减的各类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个税税额的依据。
具体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的: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其中,各项扣除包括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小于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如果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大于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补缴税款。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础,而不是直接退还或补缴的金额。退税是基于预缴税款与应缴纳税额的差异,当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纳税额时,纳税人可以享受退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