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
割地
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全岛及其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赔款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银二亿两。
通商
中国增开重庆、沙市、苏州和杭州为商埠,日本可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设厂。
设厂
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其他
中国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
日本船可以沿内河驶入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各口,搭客载货。
《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同时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的签订无疑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巨大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