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42年到1937年,中国被迫签订了 709个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主要涉及割地、赔款、开放通商口岸、领事裁判权等内容,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国家利益。其中,英国签订了163个,日本153个,沙俄104个,法国73个,德国47个,美国41个,比利时26个,葡萄牙13个,意大利7个,荷兰5个,奥匈帝国5个,西班牙4个,其他国家68个。
这些不平等条约包括《南京条约》(1842年)、《天津条约》(1856年)、《北京条约》(1860年)、《辛丑条约》(1895年)和《马关条约》(1895年)等。这些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主权受到严重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