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展业成本是按照收入额的 25%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 \text{展业成本} = \text{收入额} \times 25\% \]
其中,收入额是指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去20%的费用后的余额。展业成本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收入额中扣除,然后再将剩余金额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中计算税款。
例如,如果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在某月取得佣金收入为20600元,那么展业成本为:
\[ 20600 \times 25\% = 5150 \text{元} \]
然后,该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和附加税费后,剩余金额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中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