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如下:
Ⅰ类水
适用于源头水和国家自然保护区。
水质良好,经简易净化处理、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
水质标准包括:
PH值:6.5~8.5
溶解氧:≥4.0mg/L
总磷:≤0.1mg/L
总氮:≤1.5mg/L
悬浮物:<5.0mg/L
铜:≤0.1mg/L
锌:≤0.2mg/L
铬:≤0.05mg/L
Ⅱ类水
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后,可供生活饮用。
水质标准包括:
PH值:6.5~8.5
溶解氧:≥3.0mg/L
总磷:≤0.2mg/L
总氮:≤2.0mg/L
悬浮物:<10.0mg/L
铜:≤0.2mg/L
锌:≤0.3mg/L
铬:≤0.1mg/L
Ⅲ类水
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水质经过处理后也能供生活饮用。
水质标准包括:
PH值:6.5~8.5
溶解氧:≥3.0mg/L
总磷:≤0.2mg/L
总氮:≤2.0mg/L
悬浮物:<10.0mg/L
铜:≤0.2mg/L
锌:≤0.3mg/L
铬:≤0.1mg/L
Ⅳ类水
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如公园划船的湖水等。
水质状况为较差,不能作为饮用水源。
水质标准包括:
PH值:6.5~8.5
溶解氧:≥2.0mg/L
总磷:≤0.5mg/L
总氮:≤3.0mg/L
悬浮物:<20.0mg/L
铜:≤1.0mg/L
锌:≤2.0mg/L
铬:≤0.5mg/L
Ⅴ类水
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水质状况为差,不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水质标准包括:
PH值:6.5~8.5
溶解氧:≥2.0mg/L
总磷:≤1.0mg/L
总氮:≤4.0mg/L
悬浮物:<30.0mg/L
铜:≤1.0mg/L
锌:≤2.0mg/L
铬:≤1.0mg/L
建议:
Ⅰ类水应严格保护,禁止排入污水,确保人类饮用水安全。
Ⅱ类水可作为饮用水源地,但需加强水质监测和管理。
Ⅲ类水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和渔业用水,应保证水质安全。
Ⅳ类和Ⅴ类水虽然可用于某些用途,但水质较差,需加强处理措施。
劣V类水已严重污染,应避免使用,并采取措施改善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