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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时间:2026-03-23 21:28:28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8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以下是主要内容的总结:

总则

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监督管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企业。

从业人员需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从业条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业务承接与记录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项目负责人。

服务情况应客观、真实、完整记录,并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保管期限为6年。

结论文件需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及机构印章。

公示与自律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

行业组织应加强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行业垄断。

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火灾事故倒查。

对举报投诉和交办移送的违法从业行为进行核查。

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将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被公示在信用平台。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安全性,通过明确从业条件、强化监督检查和自律管理,提升整个行业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