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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时间:2026-03-23 21:22:31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主要涉及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处罚。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建议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