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主要分为两大类: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1. 行政传唤
2. 行政拘留
3. 强制隔离戒毒
4.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如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以及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
1. 拘传: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
2. 取保候审: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
3. 监视居住:命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
4. 拘留: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5. 逮捕: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羁押。
这些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侦查、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