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自然资源管理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负责这些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确权、登记、有偿使用以及合理开发利用等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
负责建立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生态修复与保护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包括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等。
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以及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
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包括测绘资质审核与信用管理、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地图管理以及测量标志保护等工作。
执法监管
监管土地使用、矿产开采、耕地保护等行为,确保这些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公共服务
为公众提供服务,如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证、宅基地证等。
处理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纠纷和投诉。
内部管理与协调
负责局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保卫、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政策研究与规划编制
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规划形势分析,牵头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牵头负责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全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
负责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的审查和推荐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组织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监督与检查
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指导、监督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和修改工作。
这些职能涵盖了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各个方面,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