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基本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
提取人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购房提取
预售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二手房: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证》。
拆迁还建房:提供《拆迁还建协议书》和交房款收据。
购房全额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以及房地产权证。
自建、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下岗、失业人员
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提供社保缴费明细或失业证。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提供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
离休、退休人员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相关退休证明。
约定提取
与公积金中心约定提取时间,提供单位经办人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
租房提取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租发票。
其他情况
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
由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原件。
请根据具体提取原因准备相应的材料,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