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违纪违法处理责任人的办法规定了以下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认为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统计违纪违法、依纪依法应当给予处分处理的情形。
责任人员范围
包括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党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
对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检查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明确认定。
处理程序
统计机构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由任免机关、纪检机关、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纪依法给予处分处理。
处分种类
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领导人员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具体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责任追究
对于未按规定报告或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的,依纪依法追究统计机构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纪律责任
统计违法责任人是中国共产党员的,要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的约束,违反纪律规定的要承担党纪责任。
配合与责任
统计、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