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包括以下几项:
1. 工资、薪金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 经营所得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 财产租赁所得
8. 财产转让所得
9. 偶然所得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通常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通常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不参与汇算清缴。
需要注意的是,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人还可以申报扣除或补充扣除一些税前扣除项目,如大病医疗支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