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 属于职工福利费。具体依据如下:
法规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42号),防暑降温费被明确列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也规定,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
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其中实物所得应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防暑降温费都需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利性质
防暑降温费是企业为夏季在岗的员工提供的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与高温津贴不同,可以全员领取,且不充抵高温津贴。
在会计处理上,防暑降温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用进行核算,而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用品(如饮料、药品等)则属于劳保支出。
综上所述,防暑降温费不仅是职工福利费的一部分,而且在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上也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应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并确保其合规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