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党支部的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基层单位向上级党委提交关于成立党支部的请示,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现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上级党委批复
上级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并批复成立党支部的申请,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批复中应明确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职数,也可以直接明确书记和副书记的任命。
召开党员大会
基层单位在获得上级党委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需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选举或任命支部委员会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选举结果需报上级党委审批。
上报备案
将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开展工作和学习
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职责,并组织党员进行党的相关知识学习,了解党的历史、优良传统和光荣业绩,提高对党的认识和信仰。
建议:
在整个流程中,应严格遵守党的相关规定,确保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基层单位和上级党委应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申请和批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