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附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详细列出了各类应税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对应的污染当量值。这些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以下是具体的污染物及其当量值:
大气污染物
包括多种污染物,具体污染当量值可参考相关法规。
水污染物
第一类水污染物:包括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等,具体的污染当量值见附表。
第二类水污染物:包括悬浮物(SS)、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总有机碳(TOC)等,具体的污染当量值见附表。
固体废物
包括多种固体废物,具体污染当量值可参考相关法规。
噪声
根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应纳税额。
这些当量值用于计算环境保护税的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污染当量数 × 适用税额。
建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排放污染物时,参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计算其污染当量数,以便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