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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标准2019规定

时间:2026-03-23 19:44:06

2019年党费收缴标准规定如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

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交纳比例:

3000元以下(含3000元),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交纳党费。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0.2-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

经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员自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

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

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

按自行脱党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党费的收缴,确保党员履行其义务,并加强党费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