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不是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具有所在市的城镇常住户口;
员工在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工作关系前已缴纳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以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而且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般而言,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都依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来领取失业保险金;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议:
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金前,应确保已经办理好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并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标准。
失业金的领取标准与个人的缴费年限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密切相关,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