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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包括哪些怎么开票

时间:2026-03-23 19:26:30

价外费用是指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过程中,除了销售价格之外向客户收取的各种费用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以下几类:

手续费:

如金融服务费、代理费等。

补贴:

政府补贴、企业补贴等。

基金、集资费:

如教育基金、公益集资等。

返还利润、奖励费:

如销售返利、业绩奖励等。

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

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包装费、包装物租金

储备费、优质费

运输装卸费

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开票要求

价外费用与价款的税目应保持一致,使用同一编码

价外费用开具发票类型与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等应保持一致

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在申报时应换成不含税收入进行申报

如果价格与价外费用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附价外费用项目表交与购货方

如果价外费用属于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该项合计数中不应包括此项价外费用,此项价外费用应另行开具普通发票

示例

假设企业销售货物时,除了收取货物本身的价格外,还收取了以下价外费用:

手续费:100元

运输费:500元

包装费:300元

则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货物价格加上所有价外费用的总和,即货物价格 + 手续费 + 运输费 + 包装费。同时,需要附上价外费用项目表,详细列明各项费用及其金额。

总结

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应仔细区分价外费用,并确保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税。价外费用的开票和申报需要与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劳务保持一致,并且需要单独列出,以便于税务管理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