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指的是施工方在提供服务时,不负责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或者只采购少量辅助材料,而主要材料由业主或甲方自行购买。施工方主要收取人工费、管理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这种方式允许施工方专注于施工服务,而甲方则负责材料的采购和管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意味着,如果施工方是一般纳税人,并且提供的是清包工服务,他们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来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清包工服务与甲供材是不同的概念。甲供材指的是在建筑工程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的发包方(甲方)自行采购。在甲供工程中,甲方负责提供用于该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燃料或动力,这些并不计入施工方(乙方)的建筑服务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