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适用此规定。
出让原则
协议出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出让金要求
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且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之和。
适用情形
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时;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且经依法批准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且经依法批准的;
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且经审查批准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
公示要求
所有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在达成协议后,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相关信息,如地块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
价格争议处理
如意向用地者认为出让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可提请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价格争议裁决。
公开透明
协议出让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