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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新规定

时间:2026-03-23 18:25:50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新规定,可以总结如下:

费用组成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

费用性质

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足额计取。

费用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

对于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相关技术标准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以及采用BIM等新技术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协同管理,需增加相应措施费的,招标人应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支付与责任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这些新规定旨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通过明确费用组成、性质及计算方法,加强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并明确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