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和名誉权都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权利主体不同
名誉权:所有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
荣誉权:特定民事主体,即那些获得了特定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公民或法人,享有荣誉权,具有专属性。
取得方式不同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权利,基于其自身的行为表现和社会评价自然形成,无需经过特定的程序授予。
荣誉权:必须通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
侵权行为不同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诽谤等方式,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荣誉权: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诋毁他人的荣誉等。
性质不同
名誉权:是人格权,涉及个人品德、才干、声望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荣誉权:是身份权,与特定身份或荣誉相关。
客体和能否被取消、剥夺
名誉权:客体是公众对个人的社会评价,不可剥夺,除非死亡或消失。
荣誉权: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等,可以被依法剥夺。
社会评价的性质
名誉权:是社会对个人的总体性评价,包括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
荣誉权:是基于特定主体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积极评价。
总结:
荣誉权和名誉权虽然都属于人格权,但它们在权利主体、取得方式、侵权行为、性质、客体和能否被取消或剥夺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名誉权是普遍适用于所有民事主体的权利,而荣誉权则是针对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