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企业应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际缴纳残保金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贷记“银行存款”。
延期缴纳所支付的滞纳金
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支付的滞纳金,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
残保金减免的会计处理
若因安置残疾人就业满足安置月数而获得全部减免或人员不超过30人免征残保金,可以不必计提;若因政策优惠或安置残疾人就业但未满足安置比例,则部分减免,可以仅就减免后实际应缴金额计提。若希望账面反映减免金额,也可以先行计提,然后原分录冲回。
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贷:管理费用。
残保金返还的会计处理
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因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关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注意事项
残保金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因为它不是依据税金为基数计算得出。
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企业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以上是残保金的账务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进行核算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