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伤残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如下(单位:元/年):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
因战:72850元
因公:70550元
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
因战:65930元
因公:62460元
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
因战:57850元
因公:54360元
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
因战:47410元
因公:42800元
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
因战:37040元
因公:32380元
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
因战:28940元
因公:27380元
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
因战:21990元
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
因战:13880元
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
因战:11530元
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
因战:8100元
因公:6930元
这些标准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并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增发残疾抚恤金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确保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