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在校学生:
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不包括在本校勤工俭学的学生。
非全日制人员:
如兼职、临时工等。
正式退休返聘人员:
已经正式退休但又被单位返聘的人员。
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被聘用到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
试用期人员:
处于试用期的员工。
兼职人员:
在多个单位兼职的人员。
编制外招用的临时人员:
单位编制之外临时招用的人员。
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未签订的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
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的人员。
暂未工作但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因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此外,从业人员还可以包括以下几类:
全部职工: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私营业主、个体户主、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等。
其他从业人员:
包括民办教师、宗教职业者、现役军人等。
在岗职工:
在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
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
已经退休但再次就业的人员。
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
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
兼职人员:
领取补贴的兼职人员。
劳务工:
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
个体从业人员:
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
农村从业人员:
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
非正规就业人员:
从事非正规就业的人员。
综上所述,从业人员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涵盖了各种类型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在校学生、非全日制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外籍和港澳台人员、试用期人员、兼职人员、临时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因特殊原因暂未工作但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此外,从业人员还包括全部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私营业主、个体户主、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如民办教师、宗教职业者、现役军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