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步骤说明:
提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需要自愿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表达自己的入党意愿和对党的认识。
党组织谈话
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和思想状况。
推荐和推优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可以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支部委员会讨论
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应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讨论过程中,需要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素质和表现符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公示和备案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应进行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
填写培养考察登记表
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需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具体指导和帮助。
培养教育
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和评价,确保其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达到党员标准。
通过以上步骤,党组织可以确保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为未来的党员发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