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费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
业主有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
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催收物业费的方式
物业服务人不能通过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应通过合法途径,如催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来追讨物业费。
物业费标准
物业费的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原则,并与服务水平相适应。
共有部分收益归属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
业主更换物业的权利
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物业安全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物业管理收费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新增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双向调整制度。
物业费不得与代收水电燃气等费用捆绑收取。
物业应公开费用收支情况。
以上规定旨在平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益,确保物业服务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