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几种:
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一定物质帮助。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物价补贴和生活补贴等。
医疗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特定病种医疗、生育医疗等。
失业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的长短和缴费基数等因素确定。
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死亡赔偿金等。
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等。
遗属津贴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享有遗属津贴。
这些待遇项目旨在保障劳动者在不同生活阶段和特定情况下,如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能够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