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包括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行为。
不落实组织决定: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行为。
不按规定说明和报告:
包括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或者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行为;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或者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行为。
搞非组织活动: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行为。
违规选任干部: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等行为。
违规谋取人事利益:
通过非正常手段谋取职务、职级、待遇等利益的行为。
侵犯党员权利:
侵犯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权利的行为。
违规发展党员:
违反党员发展程序,如违规发展不符合条件的党员等。
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
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的行为。
其他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如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
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必须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建议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增强纪律意识,自觉落实党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