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 两年,具体起算时间如下:
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的: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例如,判决书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款项,那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从判决规定的10日届满后的次日开始起算两年。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
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比如,债务分三期偿还,最后一期的还款期限到期后,两年的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开始起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
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此外,法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应当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开始执行程序,并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一般情况下,执行异议的审查应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综上所述,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为两年,这个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法院的执行程序也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需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