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步骤:
1. 将自产产品从库存中转出,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
2. 如果涉及加工,则将自产产品的成本计入直接成本,而不是原材料成本。
3. 如果拆分出的成果已经成型,可以科目归类到产成品收入。
4. 在建工程的成本最终转入固定资产。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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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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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分录表示企业将自产产品从库存中转出,用于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的成本增加,同时库存商品的数量减少。
请注意,根据会计规定,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时,由于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不能确认收入,应按成本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