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基本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 = 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额。地下建筑用地的税额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 = 证书确认应税土地面积或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额 × 50%。
土地面积确定方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特殊规定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地上地下相连的建筑用地不执行此规定。
综上所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明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并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