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资格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股本要求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盈利要求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资产质量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公司治理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并且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其他要求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上市流程
包括对企业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与辅导、制作申请文件并申报、对申请文件审核、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与上市等步骤。
交易规则
实行T+1交易,当天买入的股票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卖出。交易时间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15-9:25,其中9:20-9:25为不能撤单的时间段。
其他相关规定
包括对审计委员会职责的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关联交易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义务等。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并维护市场秩序。拟上市公司需要仔细对照这些规则,确保符合所有要求,才能顺利进行上市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