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一部旨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法律。该法律于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总则
目的: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措施: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保护原则: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使用原则: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政府责任
规划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扶持地区: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传承:国家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传授技艺。
传播:国家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活动,通过举办展览、展示、演出、研究等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违反本法规定,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主体:包括个人、组织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附则
实施日期:该法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通过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保护措施、传承与传播方式及法律责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