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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积金提取材料

时间:2026-03-23 15:50:52

哈尔滨公积金提取材料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提取情形及其所需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购买保障性住房:提供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购房款发票。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明。

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购买拍卖住房: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建造自住住房

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大修或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租房提取

租住商品住房:提供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房证明(能够通过不动产部门联网系统核验房产信息的,免予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关系证明。

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租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其他提取情形

职工离休、退休:提供离休、退休有效证件和原所在单位的证明。

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的: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票据。

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由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例)、医疗专用结算票据。

以上是哈尔滨公积金提取的一些常见情形及其所需材料,具体提取要求和流程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公积金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提取前,先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通过其网站获取最新的提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