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处理同一切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具体内容为: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指各国应相互尊重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互相尊重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损害它国领土的完整性。
互不侵犯:
各国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形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犯他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互不干涉内政:
是指国家间在相互关系中不应为实现本国利益而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干预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平等互利:
是指各国应当彼此尊重,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利益的方法谋求任何特权和攫取本国的片面利益。
和平共处:
是指各国应和平地同时存在,和平地交往。
这五项原则是中国独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体现,标志着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并且获得了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的赞同,成为解决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