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的资料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包括以下任意一项: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
《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不需要取得规划许可的项目无需提供)。
《中标通知书》(依法不需要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应提供合同)。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非特殊建设工程可提供《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事项承诺书》(附件2)。
基坑支护及土石方施工许可的特殊材料:
《划拨决定书》
《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不动产权证》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文书(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主体工程底板以下施工许可的特殊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审核表》(附件3)。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确认表(原件)。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资金证明(原件)。
质量监督委托书。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议:
建设单位在准备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详细查阅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
对于特殊建设工程,如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需要额外关注相关特殊材料和条件的提供。
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都应准备齐全,以便在办理过程中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