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权制定统计法律制度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计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
具体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其制定机关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该法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续经过多次修正和修订。
我国有权制定统计法律制度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计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
具体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其制定机关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该法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续经过多次修正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