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针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如下:
减按比例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执行期限
上述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
其他优惠
对于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继续给予政策支持。
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政策。
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支持其发展和经营。建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税负并提升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