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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视力要求

时间:2026-03-23 15:07:41

征兵视力要求如下:

裸眼视力要求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激光手术后视力要求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特殊兵种视力要求

坦克乘员、潜水艇和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视力要求不低于4.8。

潜水员、降落员、特种兵、特勤服务队女侍者、中央警卫团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要求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色觉要求

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其他眼部疾病要求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建议:

如果有视力问题,可以考虑进行激光矫正手术,但需满足手术后的时间要求和无并发症的条件。

具体视力要求可能因兵种和学历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征兵办公室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