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有以下两种:
从价计征:
依据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大部分地区是30%。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企业改建、扩建房屋时,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从租计征:
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总结: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取决于房产是自用还是出租。自用房产以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而出租房产则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减除比例和租金收入的具体计算方法和税率,需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