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总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作为赔偿金。
社会保险待遇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例如,因公司未缴纳医疗保险,造成劳动者无法报销医疗保险费;未缴纳失业保险,造成劳动者失业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未缴纳养老保险,造成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领取养老保险退休金等;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工伤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而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滞纳金和罚款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赔偿包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待遇赔偿以及可能的滞纳金和罚款。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工资水平以及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