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金的限额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额,而是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的,包括企业的实际需要、距离银行的远近、交通状况以及相关的法规政策。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规定和建议:
一般规定
企业留存的现金一般应足够支付3-5天的零星开支。
对于特殊情况下,如边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企业,现金限额可以放宽至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现金限额的核定
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
企业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限额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核定。
特殊情况
企业账上的库存现金余额可以根据公司使用的现金业务量多少来定,一般控制在1万元左右比较合适。
如果公司有制度明确规定库存限额,就要按规定执行,超额发生丢失财务部要担责任的。
法规政策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企业提取的现金应以满足3-5天的零星支出为限。
企业现金余额不应超过其月度收入的120%。
建议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确定现金限额,并严格遵守开户银行的相关规定。
定期审查财务报表,确保现金余额保持在合理范围内,避免现金过多带来的安全风险和资金闲置。
对于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开户银行沟通,调整现金限额以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