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发工资的合法日期,主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该规定明确指出:
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果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地方规定的影响:
虽然国家层面没有具体规定工资支付日期,但各地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例如,深圳市的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若因故不能在该日期支付工资,可以延长5日,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劳动合同的约定:
在没有地方规定的情况下,单位主要以劳动合同上的约定发薪日期为准。只要保证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具体支付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综合以上信息,公司发工资的合法日期主要取决于与劳动者的约定以及地方性的规定。若公司与劳动者有明确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当地规定,则该日期即为合法日期。若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违反当地规定,则公司需在每月的固定日期(如15日或30日)前支付工资,并且要遵守当地关于工资支付周期的规定。
建议公司在制定工资发放日期时,要综合考虑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