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额外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金损失
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
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
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其他费用
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综上所述,深圳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赔偿主要包括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水平计算。此外,公司还可能面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罚款等处罚。建议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与公司沟通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